一、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事務之處理,悉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內稽實施細則之規定辦理。 |
二、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執行本公司各項內部稽核工作。 |
三、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每年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項目,經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
四、 |
稽核報告之呈送與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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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內部稽核人員如有查核發現,應請受查單位提出改善措施,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按季追蹤查核缺失及異常事項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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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除立即作成報告陳核外並通知各獨立董事、監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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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後次月底交付各獨立董事、監察人核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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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定期向各監察人、獨立董事與董事長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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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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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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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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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對外申報作業:依規定格式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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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申報經董事會核准之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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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年二月底以前申報上一年度之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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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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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年五月底前申報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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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稽核主管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日二日內公告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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