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壹、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稽核室,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稽核人员,负责本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及对子公司稽核业务进行监理。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报董事会决议。 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核、薪资报酬由内部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内部稽核人员的任免办法已明订定于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中, 考核每年至少执行㇐次, 办法内容已公布于本公司内部网页中。

貮、内部稽核的目的

本公司设置内部稽核,其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 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促进本公司之健全经营。

参、内部稽核之运作
  1. 本公司内部稽核事务之处理,悉依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本公司内稽实施细则之规定办理。
  2.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应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执行本公司各项内部稽核工作。
  3.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包括每月应稽核项目,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4. 稽核报告之呈送与报告:
    1. 内部稽核人员如有查核发现,应请受查单位提出改善措施,揭露于稽核报告,并按季追踪查核缺失及异常事项至改善为止,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2. 内部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除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外并通知各独立董事、监察人。
    3.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后次月底交付各独立董事、监察人核阅。
    4. 除定期向各监察人、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报告稽核业务外,稽核主管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5. 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作业:
    1. 督促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评估一次,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执行情形。
    2. 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内容提报董事会通过,并于主管机关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
  6. 对外申报作业:依规定格式向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际网站进行申报
    1. 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申报经董事会核准之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
    2. 每年一月底以前申报稽核人员及其进修时数。
    3. 每年二月底以前申报上一年度之稽核计划执行情形。
    4. 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申报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5. 每年五月底前申报上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
    6. 稽核主管异动,应于事实发生日二日内公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