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定期于每季至少一次召开之审计委员会,向独立董事进行稽核业务及稽核结果与其追踪情形说明。
2. 本公司签证会计师于每季审计委员会议中,针对当季本公司及海内外子公司财务报表核阅或查核结果、内控查核、IFRSs公报修订与发布对公司之影响及其他相关法令要求事项等,向独立董事进行报告,并就有无财报调整分录或法令修订是否影响帐列方式进行沟通。
3. 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与独立董事随时得视需要直接相互联系,沟通管道畅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稽核业务执行情形及成效,沟通情形良好。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稽核业务执行情形及成效,沟通情形良好。